2016年1月5日 星期二

葛萊格の招租名單

大多數的人在租屋找房子第一個想到就是葛萊格的名單,craigslist.org。不可諱言葛萊格的名單對房東房客雙方都是一個相當方便,而且非常有效率,可以在很短時間讓房東可以順利找到房客,房客找到負擔得起的住處的一個方式。但是,方便快速並不代表就沒有風險,葛萊格的名單因為其功能僅僅是作為提供廣告訊息的橋樑,並不做任何的保證或認證的工作,所以是風險自負的一個平台,也因此會不時聽到假廣告真詐財,有人被騙錢財的情事發生;前一陣子還有屋主在葛萊格的名單上找到的假搬家公司,如同花錢請鬼拿藥單,直接就被搬空了整個家當的新聞。

我個人認為葛萊格的名單就有如雙面刃一樣,不好說在上面登廣告的人就一定就是騙人的,因為也有房東因登廣告而被循線而來的人所騙的,作為房客要保護自己,相對登廣告的房東也會因同樣的理由有所保留,所以盡量避免捕風捉影,認為都是詐騙的思維,但也不能因為無條件地相信人性本善,就毫無戒心。今天這裡就來談談看一些如何在找房時,能夠保護自身不被騙的三個可能方式。


確認抬頭是最有效的方式

葛萊格的名單上兩種最常見的兩種關於出租房的可能詐騙,一種是常見號稱奈及利亞詐騙的方式,稍後會討論;另一種就是詐騙者在某種機緣下,透過某種的方式,取得某房屋的鑰匙,然後開始登廣告開房給人看,有時可能還會提供一些特別的入住折扣優惠,或是提供某種方便性給正急著找房的人。但僅僅如此,並不能代表你碰到的人就是騙人的。那如何確認不是詐騙,保護自己的荷包呢?

一般認為的方式就是要求出租方提供地契(deed)或是身份證件來核實,透過這個方式,在大多的情況下是可行的,但其實卻不能保證。怎麼說呢?首先,已經存在有詐騙者使用幾可亂真、偽造的地契,把空屋租出去的實際案例,另一是因為如果該屋在抵押在貸款下,屋主擁有的是地契副本,或是登記在第三者或公司行號的名下時,地契上面並不一定會看到屋主的名字。

所以最好的方式,我個人認為就是查詢所有交易登記的前後紀錄,也就是抬頭登記的歷史搜尋,雖然也不能百分百的保證,但至少是目前最可信賴的一個方式。這個紀錄在一般的郡的公開的房屋登記的資料網上是看不到的,就算可以看到,最多只有現任的房屋擁有者,以及房屋的大小,年份等基本資料,其他的私人資訊並不會公開地列在網上讓人隨意查詢,絕大多數的情況下都必須花時間親自跑一趟郡的辦公室提出調閱的申請;這裡還有另外的一個考慮,如果該物業是用投資公司的行號登記的抬頭,除非登記的公司的負責人的大名剛好是屋主,否則也不容易確定是否真的是屋主本人名下的房子在出租。所以如果真是這種情況發生時,這時能夠比較容易找到資料的ㄧ個地方將是 Escrow上的交易登記的紀錄,如果您沒有資源可以調閱紀錄時,多數的經紀公司都可透過物業系統的連結,可以快速的查詢到抬頭的資料庫,所以一個考慮透過當地的物業出租公司、或是仲介來提供確認或是租房的幫助1,可能是個最有效率的一個方式。

拒絕任何形式的電匯要求

由於現代的科技發達,幾乎所有的資訊都是透過網路傳遞,通常都是聞聲不見影,很難保證對方是真的本人,所以當核實無誤後,您下一步要做的就是考慮聯絡本人,或是與代理公司直接聯絡,從在和對方的溝通中來分析判斷租屋的真假。這種詐騙最經常看到的就是所謂的奈及利亞詐騙。詐騙者會擷取正在賣,或是剛剛交易完的空屋的所有資訊,透過造假的帳戶,假裝是屋主,他們的房屋的資料通常都是從房地產網站複製下來的,他們會把複製來的內部照片刊登在葛萊格的名單上,有模似樣的大辣辣的貼出來。如果有人上門詢問租屋訊息,這類的詐騙者通常都聲稱人在國外,除了透過郵件,不方便透過其他的方式來聯絡,另一方面,多會聲稱這個房子已經有很多人來詢問,如果有興趣要租,可以保留,但必須要先電匯支付一定金額的數目。要知道,直接電匯就如同拿現金來支付房租一樣,無跡可尋的。這種會被稱為奈及利亞詐騙的原因,由於是幾乎所有的這個方式的騙局早先乃源自於奈及利亞,但無論是否來自於奈及利亞,電匯金錢根本就是肉包子打狗,錢匯過去就再也找不回來的一種模式。當然啦,在您正式簽約入住之前,除了再下來要提到相當於申請費,用來做租客審核的調查費用外,任何的要求款項的索取,都是不合理且可以拒絕的。

正式簽約前的申請調查,需核實私人資料的使用方式

由於為了避免租到壞房客,房屋出租普遍性的會要求允許做信用分數的調查,有時還會加上是否曾經被前房東驅離,或曾經是否犯罪等等其他不同的調查,所以也讓不法者有機可趁。這種詐騙的主要目的是取得私人資料後,販售給偽照身分證名的次詐騙者。這種盜取身份最常見的是,詐騙者同樣是聲稱已經很多人來問了,如果有興趣租就要快點決定,同時加碼催促讓租屋者提供租屋申請書,即使申請者根本沒看過房子,也會要求作信用調查,可是卻不會說明要如何做。請記得,通常在加州能做這類調查的機構,一定要經過政府認證在加州消費者保護局的名單內才可以,不是任何地方隨便就可以做的,而收費的規定也是依據每年的消費指數有一定上限的規定2,必須實報實銷,以及允許仲介酌收不超過$10元的工本費(Civil Code Section 1950.6),例如根據2015底的消費指數,調查本身的上限可調整約$46.57。房東除了不可超收外,還必須要提供調查項目的收據給申請者。雖然大部分的房屋出租單位通常並不會主動對準房客說明會如何地做調查,以及如何地使用調查出來的結果;但當出租的一方在要求租屋申請人接受任何一種租房的調查的同時,申請的準房客依法可以主動要求出租業者告知例如 ——
  • 該調查將會交由那個機構來負責,
  • 申請被接受的標準是否依據報告的結果,
  • 不論申請是否被接受,是否能夠提供調查結果的副本
等等的詢問,如果是一個正規守法的出租方,通常是不會無理的拒絕準房客此種合理的要求。另外這裡順便提醒一下,因為申請調查的費用這部分依法規定是「實報實銷」,所以當如果出租房屋的單位已經選定了房客,並沒有執行您的申請調查,也就是當出租的房東或管理單位,如果沒有做類似背景或財務信用等等任何的調查,是不能收費的,而已經收費的,照規定這部分是要退給申請人的,相對的,如果有浮濫收取申請費用的不肖出租業者、或是收了費,沒做調查又沒退費、或是申稱做了調查,卻無法提供調查結果的收據及副本的出租業者,申請人也可以舉證向加州房地產局檢舉。

雖然不能說低於市價的租金價位的出租房就一定就是騙人的,但西方人常說如果一件事物聽起來好到不像真的時,很有可能就不是真的。(If it sounds too good to be true, it probably is)同樣的,如果租超所值到難以置信時,那也很有可能是騙人的,最好的方法就是確認再確認,真正確定有看到房子後,才再做下一步的決定吧。您有過在葛萊格的名單碰到類似詐騙的親身經歷嗎?不妨在底下留言提供給其他的讀者來做為借鏡。


  1. 加州現行的規定是凡是買賣出租不屬本人擁有的房地產物業的業者都必須要有加州房地產局核准認可的經紀人執照,但仍可以委託旗下掛牌的仲介代理執行,唯在與客戶見面的第一時間必須提供本人包括經紀公司的證照號碼以供核實。
  2. 申請調查費用以1997年時的$30為參照基準,依勞工部公布的年度消費指數做調整,有需要進一步瞭解相關的更新資料的讀者可以到美國聯邦勞工部、或是加州工業關係部的網上查詢定期更新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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