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雖然說,美國的房地產交易可以算得上是非常透明的一個市場,也沒有特別規定一定要透過仲介才能買賣房地產,但許多人在準備購屋時,還是會考慮請一位當地的房地產經紀來當响導,希望能透過地產經紀的專業和對當地的瞭解,幫忙找到一個心目中理想的房子。但是最常會碰到的一種情況是,大部份的經紀人都會要求你簽署一份買方代理合約。或許是來自於不好的經驗,朋友間聽說的,網路上看來的,也或許是在已有的既定印象之下,有人會說這個代理合約是矇混新移民的綁約手法,主要的目的根本不在保護雙方,而在保護仲介的佣金,是一種不符合專業倫理的行為。
至於事實的真相是不是符合房加州地產專業倫理,是不是綁約的手法,它又是怎樣的一份合約?對以上的這些疑問,首先我們必須要先了解代理合約的相關內容,簽這份合約的優缺點在哪裡,合約是否有其必要性等這幾點來說明。
所謂的代理合約指的是仲介與買或賣的當事人,兩造間應有的相關責任與共識的一份合約,合約中有兩方在關於仲介與買賣方兩造間所規範的內容,其中無論是買房還是賣房,會有些雙方必須都有的共識規範,而這些規範責任的部分有很多其實是重疊的,因為通常最有爭議性的多是集中在買房時的代理合約,因此這篇文章的重點將只放在有關買方的代理合約上。
加州房地產協會現有的制式買房代理合約有三種,分別是獨家代理買家的代理合約 (exclusive),非獨家代理買家的代理合約 (non-exclusive),以及非關佣金的非獨家代理合約 (non-exclusive, .....